手机支架做ROHS报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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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货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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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CE认证ROHS认证 FCC证书FCC认证 ISO认证ISO认证 9001体系9001证书 14001证书14001体系
.RoHS认证费用
RoHS认证费用根据材质算的,一般来说大概500元左右,材质多的话可以打包计算。举一个例子,例如塑胶颗粒做RoHS,此颗粒为单材质,费用预估300元,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的。如果材料复杂需要具体评估。具体ROHS报价是根据客户提供的样品图片和BOM单进行材质点数预估报价,终报价以实际样品为准。
欢迎来到深圳市亿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网站,我公司位于经济发达,交通发达,人口密集的中国经济中心城市—深圳。 具体是广东深圳宝安区深圳市宝
RoHS10十项简介
1.铅(P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2.镉(Cd),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3.汞(Hg),()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4.六价铬(Cr6+),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PBBs),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多溴二苯醚(PBDEs),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7.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用作PVC的增塑剂,可用作DBP的代用品,还可用做纤维素树脂、乙烯基树脂、橡胶和氯丁橡胶的增塑剂。
8.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主要用作PVC增塑剂,PVC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用作绝缘体如电缆和电线。少量DEHP用于其他非聚合物用途,如电子产品的陶瓷或电容器的电解液
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主要与其他增塑剂配合用于PVC部件中如电缆、插座、管材、减震器,此外还用于一些非聚合物中如油漆、胶粘剂、密封剂和印刷油墨。
1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主要在PVC地板中用作增塑剂,在电子电气设备中可能存在于合成皮革、纺织涂层、PVC材料、印刷油墨、密封剂和胶粘剂中。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指令的核心内容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毒害物质,保护环境,提供绿色消费,实现生产和消费两个领域的灭害化、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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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环保认证是欧盟的强制性认证 主要是针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环保做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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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HS 2.0正式发布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F公报上发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请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在2002/95/EC规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再市场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场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ROHS标准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设备、第9类产品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设备和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和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设备:ROHS 2.0与其它限用物质要求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欧盟官F公报上发布,并将于20天后正式生效。    相对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变化在于其将包括设备在内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纳入管控范围。    考虑到ROHS 2.0对设备提出的新要求,世界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开始对ROHS及其它限用物质展开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内容如下:  —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  —  将及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  —  增加第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C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ROHS 2.0管控的设备包括: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3/42/EEC 中设备定义的设备;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8/79/EC中体外设备定义的设备。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见下表: 条款 产品范围 管控过渡期 备注  第二章第二款 之前不属于2002/95/EC管控范围但不符合ROHS 2.0的产品  
 
第四章   第三款 和设备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体外诊断设备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业设备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第四章第四款 
供维修、再利用、功能升级或扩容的电缆或零部件 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 无需符合ROHS 2.0   设备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体外诊断设备中的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设备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业设备中的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被豁免、并且在豁免到期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 无需符合ROHS 2.0  
 
第四章 第五款 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回收的零部件 可用于201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再利用必须在受的封闭B2B回收系统内进行,必须告知消费者  
而考虑到和设备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要求,ROHS 2.0为和设备在一起豁免条款之外设定了多项特定豁免条款: 利用或检测电离辐射的设备: 
1.电离辐射探测器中的铅、镉和汞;传感器、检测器与电极: 1a.离子选择性电极,包括玻璃PH电极中的铅和镉; 1b.电化学氧传感器中的铅阳极; 1c.红外检测器中的铅、镉和汞; 
1d.参比电极中的汞:低氯氯化G,硫酸汞和氧化G; 2.X射线管中的铅轴承: 
3.电磁辐射放大设备:微通道板和毛细管板中的铅 
4.X射线管和图像增强器、将电磁辐射转换为电子的真空管和气体激光器中玻璃熔料中的铅。 
5.电离辐射屏蔽装置中的铅。 6.X射线检测中的铅 
7.硬脂酸铅X射线衍射晶体 
8.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中的放射性镉同位素源 其他 
9.氦一镉激光器中的镉 
10.原子吸收光谱灯中的铅和镉
11.MRI热导体和超导合金中的铅 
12.MRI和SQUID检测器所用超导材料的铅和镉
13.配重铅 
14.超声换能器单晶压电材料中的铅。
15.用于粘结超声换能器的焊料中的铅 
16.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中的汞、设备所用高频RF开关或继电器中含量不超过20mg的汞(每个开关或继电器)
17.便携式紧急心Z起搏器中的焊料中的铅 
18.检测范围为8-14微米的高性能红外成像模块焊料中的铅
19.硅基液晶显示器中的铅
20.X射线测量过滤器中的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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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设备、第9类产品设备;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RoHS 2.0检测标准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设备、第9类产品设备;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2015年6月4日新消息:欧盟颁布RoHS 2.0修订指令正式将4种有毒有害物质(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围,加上新增的四种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质共有10种,如下:
a、铅(Pb)
b、镉(Cd)
c、汞(Hg)
d、六价铬(Cr6+)
e、(PBBs)
f、多溴二苯醚(PBDEs)
g、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h、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i、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j、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3.CE标志要求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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