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湿器做ROHS测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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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湿器做ROHS测试是什么
详细说明
CE认证ROHS认证
FCC证书FCC认证
9001体系9001证书
14001证书14001体系
如何使你的产品满足欧盟RoHS要求? 为帮助企业应对欧盟“限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指令”,佰标检测认证中心推出RoHS 认证,该认证旨在帮助企业有效控制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如果您有任何ROHS认证方面的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OHS 2.0正式发布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F公报上发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请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在2002/95/EC规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再市场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场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ROHS标准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设备、第9类产品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设备和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和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设备:ROHS 2.0与其它限用物质要求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欧盟官F公报上发布,并将于20天后正式生效。 相对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变化在于其将包括设备在内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纳入管控范围。 考虑到ROHS 2.0对设备提出的新要求,世界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开始对ROHS及其它限用物质展开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内容如下: —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 — 将及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 — 增加第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C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ROHS 2.0管控的设备包括: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3/42/EEC 中设备定义的设备;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8/79/EC中体外设备定义的设备。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见下表: 条款 产品范围 管控过渡期 备注 第二章第二款 之前不属于2002/95/EC管控范围但不符合ROHS 2.0的产品
第四章 第三款 和设备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体外诊断设备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业设备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第四章第四款
供维修、再利用、功能升级或扩容的电缆或零部件 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 无需符合ROHS 2.0 设备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体外诊断设备中的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设备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业设备中的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被豁免、并且在豁免到期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 无需符合ROHS 2.0
第四章 第五款 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回收的零部件 可用于201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再利用必须在受的封闭B2B回收系统内进行,必须告知消费者
而考虑到和设备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要求,ROHS 2.0为和设备在一起豁免条款之外设定了多项特定豁免条款: 利用或检测电离辐射的设备:
1.电离辐射探测器中的铅、镉和汞;传感器、检测器与电极: 1a.离子选择性电极,包括玻璃PH电极中的铅和镉; 1b.电化学氧传感器中的铅阳极; 1c.红外检测器中的铅、镉和汞;
1d.参比电极中的汞:低氯氯化G,硫酸汞和氧化G; 2.X射线管中的铅轴承:
3.电磁辐射放大设备:微通道板和毛细管板中的铅
4.X射线管和图像增强器、将电磁辐射转换为电子的真空管和气体激光器中玻璃熔料中的铅。
5.电离辐射屏蔽装置中的铅。 6.X射线检测中的铅
7.硬脂酸铅X射线衍射晶体
8.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中的放射性镉同位素源 其他
9.氦一镉激光器中的镉
10.原子吸收光谱灯中的铅和镉
11.MRI热导体和超导合金中的铅
12.MRI和SQUID检测器所用超导材料的铅和镉
13.配重铅
14.超声换能器单晶压电材料中的铅。
15.用于粘结超声换能器的焊料中的铅
16.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中的汞、设备所用高频RF开关或继电器中含量不超过20mg的汞(每个开关或继电器)
17.便携式紧急心Z起搏器中的焊料中的铅
18.检测范围为8-14微米的高性能红外成像模块焊料中的铅
19.硅基液晶显示器中的铅
20.X射线测量过滤器中的镉

RoHS10十项简介
1.铅(P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2.镉(Cd),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3.汞(Hg),()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4.六价铬(Cr6+),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PBBs),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多溴二苯醚(PBDEs),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7.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用作PVC的增塑剂,可用作DBP的代用品,还可用做纤维素树脂、乙烯基树脂、橡胶和氯丁橡胶的增塑剂。
8.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主要用作PVC增塑剂,PVC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用作绝缘体如电缆和电线。少量DEHP用于其他非聚合物用途,如电子产品的陶瓷或电容器的电解液
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主要与其他增塑剂配合用于PVC部件中如电缆、插座、管材、减震器,此外还用于一些非聚合物中如油漆、胶粘剂、密封剂和印刷油墨。
1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主要在PVC地板中用作增塑剂,在电子电气设备中可能存在于合成皮革、纺织涂层、PVC材料、印刷油墨、密封剂和胶粘剂中。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指令的核心内容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毒害物质,保护环境,提供绿色消费,实现生产和消费两个领域的灭害化、无害化。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昨日正式将14个物质加入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这14个物质在REACH中将需要履行供应链信息传递的义务,下游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客户提出要求的45天内免费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提品中这些物质含量的具体信息。瑞欧科技提醒这些物质的制造或进口企业,必须核查自身在此清单下可能要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不仅涉及物质本身,还包括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和物品。 此次清单中的物质包括5种形式的聚芳烃-蒽、高温煤沥青、2,4 -二硝基、硫酸铅铬钼红、硫代铬酸铅黄、磷酸三(2-氯乙基)酯、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氧化锆硅酸铝耐火纤维和铬酸铅共14种,去除了2008年12月ECHA成员国会通过的15个高关注物质中的丙烯酰胺。ECHA成员国会虽然将丙烯酰胺确定为高关注物质,但欧盟初审法院院长取消了此次将该物质列入清单。
在2010年6月9日及10日刚刚结束的赫尔辛基会议上,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与成员国会(SMCs)对可能成为高度关注物质的8项SVHC提案物质达成一致认同。这些物质在ECHA终做出将其纳入的候选清单的决议后,将被正式纳入SVHC候选清单,该清单将在ECHA上更新。此前,ECHA公布了由丹麦、法国、德国3个欧盟成员国提出的将8种化学物——三聚乙烯,硼酸,无水四硼酸钠,七水合四硼酸钠,铬酸钠,重铬酸铵,,归为SVHC的提议,这些都是致癌致畸及致生殖毒性的物质。各国可在2010年4月22日前发表有关这8种物质的危险特性的评论,SMCs届时将审查这些意见,以决定是否和ECHA达成一致。2010年6月18日,第三批SVHC正式被加入候选列表中,至此,候选清单中的SVHC已增加至38种。
2010年12月15日,ECHA正式发布了REACH法规第四批的授权候选清单物质。该批物质为8月底提议的11种物质中的8种,而1,2,3-三氯苯、1,2,4-三氯苯以及1,3,5-三氯苯由于被认为缺乏数据而被排除在此批次的清单之外。至此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的物质增加至46种。第四批的8种物质均为致癌、致突变和/或生殖毒性物质(CMR),清单如下表1所示。表1 第四批SVHC清单名称EC号和CAS号提案原因可能的使用硫酸钴(Cobalt sulfate)EC号233-334-2CAS号10124-43-3CMR主要用于制造其他物质。其他用途包括:催化和烘干,表面处理(如电镀),防腐,生产颜料、脱色(在玻璃、陶瓷中)、电池、动物饲料、化肥等。硝酸钴(Cobalt dinitrate)EC号233-402-1CAS号10141-05-6CMR主要用于制造其他化学品和催化剂。此外,还用于表面处理和电池。碳酸钴(Cobalt carbonate)EC号208-169-4CAS号513-79-1CMR主要用于制造催化剂,也有少量用于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化学品,制造颜料和胶粘剂醋酸钴(Cobalt diacetate)EC号200-755-8CAS号71-48-7CMR主要用于制造催化剂,也有少量用于制造其他化学品,表面处理,合金,制造颜料,干燥,橡胶胶粘剂和饲料添加剂2-甲氧基(2-Methoxyethanol)EC号203-713-7CAS号109-86-4CMR主要用作溶剂、化学中间体和燃料添加剂2-乙氧基(2-Ethoxyethanol)EC号203-804-1CAS号110-80-5CMR主要用作溶剂、化学中间三氧化铬(Chromium trioxide)EC号215-607-8CAS号1333-82-0CMR用于金属表面处理和水生性木材的防腐三氧化二铬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铬酸(Chromic acid) 二铬酸(Dichromic acid) 铬酸及二铬酸的低聚物 EC号231-801-5CAS号7738-94-5EC号236-881-5CAS号13530-68-2-CMR当三氧化二铬溶于水即产生此类物质。三氧化二铬主要是以水溶液的形式存在,因此这些物质与三氧化二铬的使用相同。

范围
设备:ROHS 2.0与其它限用物质要求
●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欧盟公报上发布,并将于20天后正式生效。
● 相对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变化在于其将包括设备在内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纳入管控范围。
● 考虑到ROHS 2.0对设备提出的新要求,世界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开始对ROHS及其它限用物质展开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内容如下:
—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
— 将及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
— 增加第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ROHS 2.0管控的设备包括: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3/42/EEC 中设备定义的设备;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8/79/EC中体外设备定义的设备。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
欧洲ROHS2.0证书样板(CE环保证书2011/65/EU)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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