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地区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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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货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关键词
南阳地区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周期多久
详细说明
折叠登记程序
一、政策依据
1、《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自治区令第67号发布的《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报送备案的材料
1、标准备案表;
2、标准文本(包括:目录、前言、产品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产品规格尺寸的的说明及示意图、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说明);
3、标准编制(修订)说明;
4、必要的验证报告;
5、标准的审定纪要或函审意见表;
6、企业引用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到自治区办理备案登记。
2、自治区标准定额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后,根据审核意见,由组组长汇总各意见后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后,报标准定额处审定;
3、标准定额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符合标准备案条件的,在《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后,准予备案。同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办理备案登记。
四、不予备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
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
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
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
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并追究责任

四、企业标准的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标准的备案有效期届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等发生重大改变的。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备案程序按本指南条执行。
方法/步骤5:
五、有关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发布实施,并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3、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4、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企业不按照规定备案,按无标生产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到期不改的1万元以下罚款。
每三年修订一次,编号当中的年代号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每次的修订的时候确定替代版本,如Q/XXX000-2010替代Q/XXX000-2007。 每次修改都是在原来版本的基础上修改的,修改版本的企业标准号也是不会变的,变的是年代版本号。

什么是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备案企业产品交付标准
办理条件
企业标准备案证书
企业标准备案证书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复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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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自治区令第67号发布的《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报送备案的材料
1、标准备案表;
2、标准文本(包括:目录、前言、产品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产品规格尺寸的的说明及示意图、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说明);
3、标准编制(修订)说明;
4、必要的验证报告;
5、标准的审定纪要或函审意见表;
6、企业引用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到自治区办理备案登记。
2、自治区标准定额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后,根据审核意见,由组组长汇总各意见后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后,报标准定额处审定;
3、标准定额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符合标准备案条件的,在《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后,准予备案。同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办理备案登记。
四、不予备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
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
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
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
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并追究责任

四、企业标准的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标准的备案有效期届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等发生重大改变的。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备案程序按本指南条执行。
方法/步骤5:
五、有关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发布实施,并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3、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4、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企业不按照规定备案,按无标生产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到期不改的1万元以下罚款。
每三年修订一次,编号当中的年代号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每次的修订的时候确定替代版本,如Q/XXX000-2010替代Q/XXX000-2007。 每次修改都是在原来版本的基础上修改的,修改版本的企业标准号也是不会变的,变的是年代版本号。

什么是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备案企业产品交付标准
办理条件
企业标准备案证书
企业标准备案证书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复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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