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申请企业标准备案要什么资质 执行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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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历申请企业标准备案要什么资质
详细说明
工具/原料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1份,附件1),或者,企业产品标准修备案申报表(1份,附件2);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2份)和电子文本;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附件3);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盖章1份,附件4)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附件5);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1份,附件6);。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方法/步骤1: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一般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验证→对标准草案进行评审→批准、发布标准→到质监部门备案
方法/步骤2: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1)委托书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3)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5)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及现行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文本;(6)企业产品标准评审单(会议纪要);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9)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1990年4月6日第53号令发布)
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条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根据第17条企业标准备案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备案。因此建议咨询本地技术监督部门.
我查询后发现大多数是 3年的,也有5年的,但根据20条,不得超过5年.
1、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式三份);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一式四份);
4、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一式三份);
5、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附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三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如何组织企业标准评审1、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对标准进行评审,标准评审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标准化技术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2、组评审标准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或企业外的技术人员组成(半数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其余人员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少于5人(要有明)。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组成员。3、标准起草单位提交组的评审材料:(1)标准文本(送审稿); (2)标准编制说明;(3)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5)试验验证报告; (6)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4、标准评审主要涉及: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5、标准草案的评审必须经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
折叠登记程序
一、政策依据
1、《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自治区令第67号发布的《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报送备案的材料
1、标准备案表;
2、标准文本(包括:目录、前言、产品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产品规格尺寸的的说明及示意图、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说明);
3、标准编制(修订)说明;
4、必要的验证报告;
5、标准的审定纪要或函审意见表;
6、企业引用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到自治区办理备案登记。
2、自治区标准定额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后,根据审核意见,由组组长汇总各意见后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后,报标准定额处审定;
3、标准定额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符合标准备案条件的,在《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后,准予备案。同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办理备案登记。
四、不予备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
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
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
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
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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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1份,附件1),或者,企业产品标准修备案申报表(1份,附件2);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2份)和电子文本;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附件3);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盖章1份,附件4)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附件5);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1份,附件6);。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方法/步骤1: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一般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验证→对标准草案进行评审→批准、发布标准→到质监部门备案
方法/步骤2: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1)委托书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3)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5)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及现行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文本;(6)企业产品标准评审单(会议纪要);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9)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1990年4月6日第53号令发布)
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条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根据第17条企业标准备案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备案。因此建议咨询本地技术监督部门.
我查询后发现大多数是 3年的,也有5年的,但根据20条,不得超过5年.
1、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式三份);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一式四份);
4、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一式三份);
5、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附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三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如何组织企业标准评审1、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对标准进行评审,标准评审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标准化技术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2、组评审标准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或企业外的技术人员组成(半数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其余人员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少于5人(要有明)。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组成员。3、标准起草单位提交组的评审材料:(1)标准文本(送审稿); (2)标准编制说明;(3)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5)试验验证报告; (6)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4、标准评审主要涉及: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5、标准草案的评审必须经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
折叠登记程序
一、政策依据
1、《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自治区令第67号发布的《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报送备案的材料
1、标准备案表;
2、标准文本(包括:目录、前言、产品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产品规格尺寸的的说明及示意图、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说明);
3、标准编制(修订)说明;
4、必要的验证报告;
5、标准的审定纪要或函审意见表;
6、企业引用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到自治区办理备案登记。
2、自治区标准定额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后,根据审核意见,由组组长汇总各意见后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后,报标准定额处审定;
3、标准定额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符合标准备案条件的,在《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后,准予备案。同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办理备案登记。
四、不予备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
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
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
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
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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